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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用瓶装氧气、瓶装二氧化碳、瓶装氮气、瓶装高纯乙炔、气体钢瓶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时间:2025/11/27 16:42:33   浏览: 64 次   作者:pengjuan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上述采购项目);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如供应商是生产厂家,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是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厂家授权书;

4、供应商自行配送产品的,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委托其他单位配送的,除提供承运单位的上述证照外,还应提供委托运输协议扫描件;

5、供应商应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并能保障医院气体的供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

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最高限价(元)

纯度要求

执行标准

1

医用氧气

40L/瓶

100.00

≥99.5%

《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典》2020版第二 部,GB8982-2009《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

2

医用氧气

10L/瓶

35.00

≥99.5%

3

医用氧气

4L/瓶

28.00

≥99.5%

4

二氧化碳

40L/瓶

100.00

≥99.9%

国家标准

5

氮气

40L/瓶

80.00

≥99.5%

6

高纯乙炔

40L/瓶

200.00

≥99.9%

7

气体钢瓶租赁

0.5元/天

/

 

二、商务要求

服务期

3年

付款方式

采用季度结算方式,即下一个季度开始后 5 日内,由中标方根据采购人上季度提交的物资采购订货单,将提供货物品种、数量、金额及双方验收签字确认记录送采购人库房管理员核实,经双方核实无误后办理入库报帐及货款支付手续。

验收要求

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投标保证金

0元

最高限价

1、投标人须对总价及单价分别作出投标报价且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服务要求

1、贮存容器由供应商提供,产权归供应商所有;采购人不购买贮存容器,贮存容器必须符合国家要求,气体供应商需负责钢瓶的定期检验和配件的维护,确保钢瓶使用的安全,若因气瓶未定期检验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气体供应商需承担相应责任。

2、医用氧气、二氧化碳、氮气、高纯乙炔出厂前,必须按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行全检。每个容器都应贴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品名、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氧气数量、压力、执行标准。

3、采购标的运输、装卸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要求执行。

4、气体或气瓶有任何问题,采购方联系气体供应商安全负责人,需及时到医院解决处理。

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单次实际需求量的通知及时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6、供应商需提供质量档案样本,验收、养护、销售记录样本归采购人留存。

7、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需求计划后,2小时送到指定地点。

售后承诺

供应商须对以下内容逐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需求将货物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期间所产生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除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履行的合同义务。

3、采购人有权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样送检,若送检的产品经检测不合格,则送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全额承担并及时(2 个工作日内)更换所供产品;若送检产品经检测合格,送检产生的费用由购销双方共同承担(送检费用购销双方各承担 1/2)。

4、在运输过程中一切安全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气体需具有资质专用的车辆进行运输,具备资质人员进行送货,具备配备的储存、中转、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必须符合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属于委托营运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在氧气储存、中转、装卸等配套设施方面的证明文件。

三、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瓶装医用氧气纯度≥99.5%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标准(在本项目供货期间,如有最新医用氧标准须按最新标准执行)按需供应,以实际使用量结算。

2、瓶装二氧化碳纯度≥99.9%,应符合GB10621-2006标准(少量供应,按实结算)。

3、瓶装医用氮气纯度≥99.5%,压力大于等于10.5MPA(少量供应,按实结算)。

5、医用液态氮纯度≥99.999%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方式一:网上报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资格要求第1-5相应资料(加盖公章扫描PDF文件)发至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办邮箱jhsyycgb@163.com,请注明报名公司、项目名称、公司法定代表人、报名人及联系电话。
方式二:现场报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带前述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到采购办报名。(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区门诊4号楼3楼采购办公室)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公告发布当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报名联系人:李老师 16608819999  
15.资格预审合格后通知报名申请人参加。时间、地点以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16.此公告仅在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17.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18.中标结果公示:南院区行政楼1楼公示栏,公示期限3个日历天,我方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落选者恕不另行通知,纪检监督电话22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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