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在景洪市“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大会上,我院被景洪市委、市政府授予“2011—2015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自2011年以来,我院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使之成为常态,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把普法教育作为医院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医疗工作同规划、同落实、同考核,保证将卫生法律法规学习落到实处。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降低医疗收费的规定;严格落实招标采购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加大审计管理力度,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开制度;积极扩大单病种限价,努力减轻病人经济负担;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加强医院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医疗服务安全。
通过几年来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院工作的宣传、发动、实施,广大干部职工的民主法律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有了明显增强,遵纪守法、依法管理、依法行医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医院三个文明建设得到协调发展,依法治院、民主管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七五”普法期间,我院将根据普法教育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为景洪市卫生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景洪市人民医院信息宣传科供稿)